香港退租按金何時退還?一般租約與劏房有何分別

按金退租

直接回答

一般住宅租約多數沒有法定統一的退按金日數,實際依照書面租約及合理時間;受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(常見於劏房)則通常須在交回空置管有並清繳欠款後,以較後者起計 7 日內退還。兩類不宜混為一談。

常見問題

未交吉,7 日是否起計?

規管租賃的 7 日,由交回空置管有與清繳應付款項兩者之中較後者起計。尚未交吉,不宜視為已經開始倒數。

業主表示須驗收完畢才退還,是否成立?

一般住宅須視乎租約有否寫明驗收及退款時間。規管租賃設有法定時間表,並非業主表示驗收完畢才算,便可無限期押後。扣減仍可能包括欠租或違約損失,以條例及估價署說明為準。

退還按金前,宜先分辨租約屬一般住宅,還是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第 IVA 部所指的規管租賃。交樓當日如何核對,見退租交吉清單。

一般住宅按金何時退還?

一般私人住宅租約,法例沒有一條統一規定必須在多少日內退還按金。實務上多數依照租約條款,例如交吉後若干日;租約沒有寫明,則為一段合理時間。

按金可否扣減、扣減多少,須視乎租約如何訂明,以及有否欠租、未清費用,或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。本文不處理扣減清單。

劏房/規管租賃的 7 日如何起計?

差餉物業估價署就規管租賃說明:業主須在不遲於指定時間,把租金按金免息退回租客。當中包括租客交回分間單位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之後 7 日,以及清繳租約下仍未付的款項之後 7 日,以較後者為準。如有次期租賃接續的首期租賃,退還時間表不同,須另閱估價署問答。

業主可從按金扣除欠租,或因租客違約而引致的費用、開支、損失或損害賠償。是否屬規管租賃,以單位是否符合第 IVA 部為準,不宜僅因口頭稱為劏房便套用 7 日。

固定租期內可否提早退租,屬另一問題,見生約與死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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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只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條例或會修訂,請以官方文本及你的租約為準。詳見免責聲明。